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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規則-型            
比賽規則-型
比賽規則-型
第一條 型的比賽場地
1. 比賽場地必須是平坦且無危險。 2. 比賽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空間,讓”型的比賽”不間斷地進行。
  解說:
  1. 為了讓型的比賽順利地進行,穩固平整的比賽場地是必須的。一般來說鋪墊子的對打場地就很適用。
   
第二條 正式服裝
1.
選手及裁判必須穿著規定的服裝(與P7對打規則第二條同)。 2. 任何不遵守規定者,將被取消參賽資格。
  解 說:
  I. 型比賽的中途,不得脫掉空手道衣。
II. 穿著不當之選手,將有一分鐘的時間可做補救。
   
第三條 型比賽的體制
1. 型的比賽分為團體賽及個人賽二種。團體型每隊三人。分男子組和女子組。個人型亦分男子組和女子組。
2. 預賽適用於敗部復活賽(Repechage)。
3. 選手必須以指定型(SHITEI)及自由型(TOKUI)兩種參賽。所參賽的型,必須使用WKF所指定之流派:剛柔流、系東流、松濤流及和道流為基礎所訓練的型。在頭兩輪比賽,選手必須使用附錄4及後面附錄中所列的指定型,而且型的內容不得任意變更。
4. 指定型的內容不得任意變更。
5. 在頭兩輪之後的比賽,選手就可選擇附錄7所列之自由型(TOKUI KATA),自由型允許各流派之間一些差異性的改變。
6. 每一輪比賽選手必須使用不一樣的型。只要用過就不得重覆。
7. 選手在巴西制敗部時可以表演指定型或得意型(TOKUI),但須參照上面第七條。
8. 在團體型的決賽中,決賽的兩隊必須在附錄7中的得意型(TOKUI)表中選取。而且另有五分鐘的時間,以分解動作來表演該型的意義(BUNKAI)。 大會的計時員將在團體隊員表演型的結束後敬完禮時開始記時。 於分解”BUNKAI” 結束後敬完禮時停止計時。 超過五分鐘時間的團隊將被判失格。 不得使用傳統武器、額外的配備或者附加的衣著。
   
第四條 裁判小組
1. 比賽前,裁判小組由裁判委員會或場地裁判長指派3裁判來執行任務。
2. 另外,計分員及報分員也同樣由裁判委員或會場地裁判長指派之。
  解 說:
  1. 型的主審裁判坐在比賽場地邊緣,面對選手。另外兩位副審各坐在左右場地邊緣,離水平中央線2公尺的兩側(註:靠近選手的方向,請參考P48附錄五)。三位裁判皆手持紅、藍旗。
   
第五條 判決標準
1. 評判個人或團體型之表現,其重點在於型的表演必須完整而且清晰,而且非常了解其中所包含的傳統道理。裁判必須觀察下列事項:
 

a. 實際表現出型的含意。
b. 了解該型技術的應用(BUNKAI)。
c. 良好的時機、律動、速度、平衡及勁道(KIME)。
d. 勁道(KIME)配合著正確而且適當的呼吸法。
e. 正確的目標集中力(CHAKUGAN)及意志集中力。
f. 正確的步法(DACHI)及合適的腿部張力。腳步須平穩地貼在地面上。
g. 適當的腹部張力(HARA),同時移動時,臀部不可上上下下晃動。
h. 展現各流派正確的基本動作(KIHON)。
i. 型的演出時,裁判還要評估此選手是否領悟到其他打「型」的要點。
j. 表演團體型時,不可為了達到「一致性」,而以外加的動作來暗示引導。

2. 在頭兩輪的比賽,選手變更指定型的內容、比賽時中途中斷或表演出來的 型與所喊出的型名不同,皆會被取消資格。
  解 說:
 

I. 型並非舞蹈或戲劇,它必須表現出傳統空手道的價值觀及原理。也必須有真實的戰鬥情境。在技術上,必須表現出意志集中、力量、潛在的打擊勁道。
II. 團體型中,三位選手於比賽場內,須面對同一方向及面向主審裁判。
III. 團體型的隊員都必須表現參賽型各方面的特色及一致性。
IV. 發口令開始和結束、頓足、用掌擊胸部、手臂或空手道衣,以增加聲音或做出不適當的吐氣聲…等等都是外在的暗示。也是裁判必須考量在內的虛張現象。

   
第六條 比賽的運作
1. 比賽開始前,先唱名點名,確定選手無誤後,(註:紅在主審中央線右方,藍在左,依次,進入場區邊緣),紅方的選手(AKA)與藍方的選手(SHIRO)併排站在賽場內邊緣,面向主審裁判,向裁判小組敬禮之後,再互相敬禮,藍方選手先退至比賽場邊緣。紅方選手移動至主審前中央線的定點,先向主審敬禮,然後在進入演武的起始線, 再敬一個禮,以清晰的聲音報出欲參賽之型名後,(註 :主審不必吹哨子,選手自行開始)開始演武。演武完畢之後,向主審敬禮,倒退退出至賽場內場邊緣,再敬一個禮,然後退至比賽場邊緣,換藍方選手(SHIRO)參賽。藍方選手(SHIRO)也依例完成之後,紅方必須再入場邊 (註 :此時藍方在主審中央線左方,紅方選手在右方),雙方皆回比賽場內邊緣等待裁判小組宣判結果。
2.

如果選手的參賽型不符合規定或有其他違規的現象,主審可召集其他裁判,以達到一致的裁決。 註: 選手打的有問題,等兩位選手皆打完之後(必須是大錯誤)副審搖"對打式"犯規方的式樣旗,再搖"不算TORIMASEN式"的旗式,(如果是所有副審都看到的小錯誤則不必)如果主審無法了解副審真正的意思,可要副審集合,如果是很明確的大錯誤,主審可搖"對打式"犯規方的式樣旗,再搖"不算式"的旗式,再直接舉旗判對方勝利,不必經過"HANTE"的動作.

兩位選手在型的比賽時,兩位都打錯,則兩位都判出局. (Tommy Morris 03/10/2002)

3. 如果選手被判失格,主審以旗子做出交叉的動作後再放下的旗號。(如同對打比賽 「不算」【TORIMASEN】信號的比法)。
4. 兩位選手皆表演完他們的型之後,應一起站在比賽場內邊緣。然後由主審裁判喊"判定"(HANTEI)及吹哨二聲,三位裁判將旗子同時舉起。
5. 主審再吹短哨一聲,將旗子一起放下來。
6. 判決不可平手,一定要分出勝負,由報分員宣布勝利者(註:不是由主審宣佈)。
7. 在宣告勝利者之後,選手互相敬禮,再向裁判小組敬禮,然後離場。
  解說::
  型比賽的起始點必須在比賽場地裡面。
  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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